复星国际就67亿出售四家公司股权事项与买方签订补充协议
观点网讯:3月28日,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有关出售四家目标公司的股权签订补充协议的事项。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于2023年1月5日(交易时段后),复星国际及复星工发(复星国际全资附属公司)与买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据此,复星工发同意出售,且建龙重工同意购买天津建龙25.7033%的股权、建龙控股26.6667%的股权、北方建龙26.6667%的股权;复星国际同意出售,且Camdragon Investment同意购买简舟控股26.6667%的股权。出售事项合共代价为人民币67亿元,划分为两阶段完成收款和股权转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卖方应先以人民币32亿元作价(第一阶段收款)将天津建龙20.7133%的股权、建龙控股26.6667%的股权、北方建龙26.6667%的股权及简舟控股26.6667%的股权转让予买方。复星工发在20年内以人民币35亿元作价(第二阶段收款)将天津建龙剩余4.99%的股权以及其相关权利转让予建龙重工(第二阶段股权变更)。
3月28日,买方及卖方签署补充协议,对第二阶段收款的详细收款安排进行补充。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自进入第二阶段收款安排后至未来不超过20年内,需按基准支付安排表付款,即在第1-10年支付10亿元,第11-15年支付7.5亿元,第16-20年支付17.5亿元,并以每年一次的频率交割其所持剩余的天津建龙4.99%股权。
根据补充协议,2024年为第二阶段开始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和天津建龙分红额的第一年。天津建龙拟在不超过20年内以分红方式向复星工发支付交易价款合共人民币27.5亿元。
为使出售事项能够尽快完成,在上述基础条款之外,补充协议提到建立第二阶段收款安排的或有支付条款,具体为:(i)若天津建龙的年度审计报告中显示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发生亏损时,建龙重工及天津建龙当年无需按基准支付安排表付款,可向以后年份递延,但第二阶段收款的总付款期限不长于20年;(ii)若上述归母净利润盈利不超35亿元,则按表付款。
(iii)若归母净利润超过35亿元但不超60亿元,于第6-20年在按表支付之外,建龙重工及天津建龙应将当年天津建龙归母净利润超过35亿元的部分乘以4.99%额外支付给复星工发;(iv)若超过60亿元,则在(iii)的基础上还需把超过60亿元的部分乘以10%额外支付给复星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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